2016年8月2日星期二

呼格案昭雪日 冯志明替罪时?

蒙古新闻
7/2/2016
美国


中国地方当局终于对冤死的内蒙青年呼格吉勒图有个交代:专案组长冯志明受审。内蒙司法方面公告:内蒙公安局前副局长冯志明因贪污受贿等罪8月1日在呼伦贝尔市法院开庭受审。中共并没有按照正常组织处理程序先“双开”再移交司法来办冯志明案。

 澎湃对冯志明的报道 
8月1日是中国大陆解放军建军节。当局在这一天将其军中曾当过士兵的警察高官冯志明推上祭坛:因其贪污受贿、非法持枪(4支)、财产来源不明罪(3400万)而司法审理其案。中国的新华社、央视、澎湃、法制晚报以及诸多电子媒体等都报道了这一消息。它们的标题多是: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受审,云云。但中国官媒都没有说明:为何当局不按枉法而按贪污受贿来审判呼格案“主办人”。从冯案多个罪名来看,没有一个罪名和草菅人命冤死呼格有关。
中国媒体都在报道冯志明受审消息时都不忘记交代背景: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所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该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得年17岁。2005年内蒙古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在呼格案后,冯志明和几位警察同事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1999年冯任呼市公安局缉毒支队长,2002年任赛罕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
谁是冤案主要责任人?
中国的党媒没有说明,在党领导一切、政法委主管公检法的大陆,为何一个公安局副局长能成为某要案“主办人”?当某案结案或办完后,哪个单位有权最终拍板定案?很多网友都指出,将大锅扣在“主办人”头上,置内蒙党的领导、特别是政法委的领导于何处?中国的前任首席大法官最高院长王胜俊曾说:司法工作中“党的事业至上”。在冯志明“主办”呼格案并最终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时,内蒙党的领导、政法委的领导、党的事业都在何处?
澎湃消息后,网友萍水相逢说:“没有习大大李大大铁腕治吏,我非常怀疑这让人窒息的地方司法系统会纠错,更让我怀疑的是他背后没有保护伞?”
网友且听风吟说:“司法腐败具有隐秘性,背后的权钱交易不是我等平民百姓能窥探到的,除非是掌握铁的证据能一下扳倒违法者否则会被违法者依靠公权力打击报复,举报者就没好日子过了,举报代价太大了,再加上公检法一家亲所以司法腐败得不到监督。“
“公检法一家亲”是个什么概念?简单说就是政法委(党委)一元化领导下的公检法是“一家人”、“一家人不说两家话”。中国法学者贺卫方(2016年7月30日)在台湾说:在大陆,公安局“做饭”法院“吃饭”而检察院是“端饭”的。他说:“在大陆我们称为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而在现实中也是按照这种叫法排序的,公安局是老大、检察院是老二、法院是老三。或者有个说法是,在刑事案件中,公安局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听起来法院挺好是吃饭的。”
对中国司法现象有着深刻观察和了解的贺卫方说,在中国,公安局在办案时“淫威巨大。”他说,公安局:“做什么你必须吃什么,而且不能挑食、不能说打包回家,都不行,必须完全消化掉。也就是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无法得到有效排除。有一些案件,你真的可以看到公安局那种巨大的淫威。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状态。”
其实,公安局虽然“大”,大不过政法委。以河北为例。最近,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由于“违反政治规矩和纪律”倒了台被双开。媒体揭发说:全国知名大案冤案聂树斌案,就是由于张越“捂盖子”压着不让翻案而十年不得昭雪。按照同样的道理和逻辑,内蒙的冤假错案,追根寻源也要追到冯志明的上级单位。许多网友直指:是制度问题还是个人操守问题?
冤无头债无主
纵观近年来中国的重大冤假错案(呼格案、念斌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没有一个地方有相关的拍板定案者(单位)遭到刑事追究,甚至遭到双开。早有网友指出,如果张越不是因为政治上站错队自己垮了台,聂树斌案一百年也翻不过来。
具体回到呼格案,2014年底内蒙高院宣布呼格无罪后,自治区某负责人曾说:对于呼格冤案,“公检法三家的责任人都跑不了”(北青报:2016年2月1日)。2016年1月,当局宣布追究呼格案内蒙27名公职人员责任,其中,12名是公安局的。除冯之外,其他11人都是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
2014年底,呼格案平反后,内蒙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父母道歉,并表示从今后,要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他说:办案中,“法院存在的问题,我们会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坚守底线,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决不能让呼格这种悲剧重演。”
有网友指出,既然存在问题,但你不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又如何能“采取相应措施”?如何能“坚守底线”?如何能让冤假错案不再发生?内蒙法院检察院系统,有几名法官检察官或审案查案官员因呼格案受到处理?
按照当局公布的27人被处理名单,除去冯志明,当局查处了内蒙公安11名干警,高院5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中院3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检察院7名检察官。他们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无一遭刑责追究。更令人诧异的是:法院检察院受处分人当中,还包括高院书记员阎明旺,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而同张越一样占着内蒙政法委(负责人)位置的则毫发无伤。
大陆法学家江平为呼格撰写了墓志铭,其中一段是:“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不公正审判的源头
在网友《内蒙检察》的相关博文后,网友雪豹跟贴说:呼格案没解决,雷洋案出现,我们要相信党国、相信政府、相信尸检报告,就如相信2016年央视13台公布内蒙18岁呼格吉勒图冤死案27位涉事者无一判重刑、死刑,临近年关,呼格吉勒图母亲满含泪水看着新闻气得手颤抖!
网友一股劲力说:现在公检法找其中那一个是清清白白的是不可能有的事了。社会没有进步,国家没有威信,公正。网友唐寅字伯唬说:一个局长不是因为拔出萝卜带出泥,也就不会发现那3000多万!这种局长在中国是大多数还是极少数?我不问谁!我自己知道!天朝、贵党想说爱你不容易!
习近平在谈司法公正时提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济南中院官网在审理薄熙来案时也曾援引了培根这段话。习近平在谈到司法时还说: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来源:美国之音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