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2016
美国
作者 张海洋
编者按:这是一篇中国学者站在他们政府和民族的立场写的文章,从正义和历史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可笑的“学术”作品,是中国史学界的陈词滥调。但也有一些他个人的提法,共专门研究“民族问题”的海外年轻代一读。--- 蒙古新闻
严格讲,新中国建国60多年,比较认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时间大概有1/3。主要集中在1949年到1965年,再加上1979年到1984年。(本文)
少数民族区域制度:好制度也有坏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共和国的建立提供了合法性,是具有超越意识的好制度。问题是这个传统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
我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顺应现实需求创造出来的制度,是共产党跟各民族的政治契约,这个制度是怎么形成的?往古代可追溯到土司制,现代也可追到国民政府1946年那次“老政协”。“老政协”时,南方民族跟北方民族相互呼应,南方的苗彝要跟“五族共和”框架里的大民族争取平等,当时的框架对此就开始有了一些安排,当年张治中在新疆就是用这个安排解决了一些问题。
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给我们这个共和国的建立提供了合法性。从我阅读过的一些材料来看,这个新政协一开始也没有安排民族方面的制度,但在讨论的过程中,发现民族问题越来越多,以至于《共同纲领》最后篇幅最大的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如果再往上追溯,那就要跳过1927年北伐之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汉人民族国家构建,追溯到北洋政府跟清朝和南方革命政府订下的“五族共和”传统,再往上追溯,就要追溯到大清朝把边疆和内地整合成一体、并相互制约的传统了。
这里需指出一个事实: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加紧进军西藏,是毛泽东1950年初从莫斯科用电报发出的命令,这显然跟他向斯大林要不回外蒙古有关。那时候刘、邓、贺龙指挥的西南解放军一举拿下昌都,完全可以像卷席一样打到拉萨去。但是毛泽东非要把解放军按住,非让把藏人的噶厦政府请到北京来,谈一个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点协议》,就是为了增加新中国对西藏主权的合法性。换句话说,包括藏区在内的中国少数民族,都是用各种方式自愿加入新中国的,这当然有继承大清朝的传统。国民党跟边疆少数民族没有订下这个契约,共产党则是有的。所以共产党继承的传统,能跳过国民党南京政府,直接跟北洋和清朝的传统衔接。
问题是这个传统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
思考民族问题有一个“南库”一个“北库”
目前中国思想界对这个领域的知识和话语很混乱。我推荐一个分析框架,能把事情变得简单些: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民族领域有一个南方革命会党的传统在国民教育的教科书里传承。这个简称“(南京)南库”;还有一个包括着清朝、北洋和新中国的历史文化大传统,这个简称“(北京)北库”。这个“库”就是思想库的意思。有了这样一个框架,就可知道新中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个符合国情的好制度。
当然好制度也有问题,就是这背后的观念还是“古典进化论”,社会发展史的“工具实用论”,而不是文化生态学的“道德本体论”。
当时中国设计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超越了当时的时代、具有后现代精神的,也是最合乎真正的共产主义理想境界的。也许因为它境界太高,跟一般的人也说不通,毛泽东、周恩来这些人就只好用老百姓的话,说了个民族之间的“还债论”。记得毛主席还嘱咐解放军代表张经武见到达赖喇嘛要下跪,结果相信阶级斗争的张经武就是跪不下去,最后还是藏人解放军代表平措汪杰做的顶礼,达赖喇嘛跟毛泽东握手言欢。毛主席的像也就挂进了藏人的家里,包括画进了达赖喇嘛的夏宫罗布林卡的墙上。现在很多人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管用,那是好了疮疤忘了疼。
严格讲,新中国建国60多年,比较认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时间大概有1/3。主要集中在1949年到1965年,再加上1979年到1984年。我看这里也有个30年周期律:前两个30年里民族政策法律实行最好的两个五年是1959-1964年和1979-1984年。按照这个规律,2009-2014年应该是第三个周期的前五年,也是必须建设这个制度的五年,但现在还要等待时机。
当下的动荡:是制度公平但社会不公的代价
去掉身份证上的少数民族标志,就能模糊民族边界,或者让他们免遭歧视吗?对少数民族的补偿和互惠,本身是没问题的,然而里面装的内容是“驴唇不对马嘴”。
我们在传统上对少数民族有一个“还债说”,对少数民族有很多补偿机制,有很多援疆援藏工程,然而这个机制本身是否反而加强了少数民族的分离意识?这个补偿在道德上肯定没问题的,但是补偿的内容是错的。
互惠是人类的民间知识实践,它跟马塞勒•莫斯的reciprocity同理,只是说我们给里面装的内容目前是“驴唇不对马嘴”。你想用钱买别人的生态家园主人公权益、权力,那就不能怪别人不领情、不配合。如果说整个国家实行的全是计划经济,所有的企业都是真正的公有制,援疆援藏运行起来也还能过得去,问题在于你有现在有一块儿是市场的,征占少数民族生态家园的里的石油、煤矿、天然气的正当性在哪里?人家的土地和水资源如何用?
由于目前已经不是计划经济,而是企业行为,是利益集团跟地方政府共同开发的市场。90%的市场利益他们拿过来,而且还要人家的投资环境,把原住民的文化边缘化,政府再用百分之几的支出去做扶贫、做安抚,这样的政策从长远看是有问题的,是让人感到既不公平也不安全的。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归为民族问题而敏感化而回避,因为非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东部沿海地区也多是这么搞的。
少数民族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对于民族事务治理的理解。
民族问题是国家民族事务治理当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国家的问题,而不是民族的问题。就像黄河闹水,你不能说黄河不好,要说自己做错了什么。我对这个事的理解是:所有的极端宗教主义的背后,都有极端的世俗主义作怪。
民族事务在我们这代人的眼皮底下,溃败成现在这这个样子,我觉得读书人难辞其咎。事情虽然很急迫,但越急迫越要冷静务虚,因为我们这些读书人和媒体人能做就是通过更新观念来创新制度建设。
务虚的另一层意思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事儿不是技术方法,也不是政策法规问题,而是主流社会知识萎缩和观念退化的问题。当今中国的学者和官员,对于真心诚意、公平正义的目标不肯追求,甚至连实事求是的常识底线都有点儿守不住。境界你上不去,底线你守不住,那就是张维迎说的“多数人无知和少数人无耻”了。民族问题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我认为主要原因就是“官员的无知”跟“学者的无耻”,否则事情不会是这副样子。我们建国时的《共同纲领》、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国家责任、公民义务和少数民族权益本来都是有规定的,只要循名责实就好。
我看国内目前所有的研讨,甚至所有的调查,都深陷在国家跟民族,汉人跟少数民族,分裂与统一、动乱与秩序,宗教与世俗,反恐跟维稳的两元对立里。大家都认为一面是善,一面是恶,势同水火冰炭。
第二点,大家首先要认识到,眼前这个事儿的复杂程度,已经不是我们今天这帮学人商量商量就能拿出意见或办法的事儿了。中国民族宗教这块事儿,从辛亥革命到现在,有一个总根源,就是城邦与联邦,单一制与民族区域自治,事实要求我们系统比对哪个更合国情,更能体现中国软实力和中华民族的国际影响力,但我们的国民教育一直都是按“(南京)南库”的内容配置的。我们脑子里的会党种族革命论,就跟村姑小芳的辫子一样,又黑又粗又长,已经把我们脑子鼓捣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尽管党从1949年就执政,但国民教育里的东西跟“(北京)北库”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我们干部队伍的知识也跟当年梁漱溟用孔子的话评价毛泽东一样,是“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试看今天的官员,又有多少有毛泽东、李维汉、胡耀邦、习仲勋、乌兰夫那样的境界?
其实我认为,“民族问题的问题”这个题目极其重要,但问题的根子不在少数民族,而在主流社会;不在边疆而在内地,不在江湖而在庙堂;
第二,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如果你不去分析主流社会、知识精英和官员领导,而是天天找老百姓去问:国家认同还是民族认同强?我认为向老百姓提这个问题很是无聊和无理,因为事情本来不是他们搞出来的。这个问题和心理分析的目标群体应该严格限制在在大学教授,党委书记甚至更高层的群体里。大学之道讲究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学术研究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先把研究对象先认清,然后才会有新范式和新思路。国家要讲中道理性、公平正义,单边单向的一面之辞终究不利于长治久安。
第三,我认为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研究必须要有个新范式,这个新范式要能解决现实问题。我觉得“民族问题”的根源除了前面讲的“(南京)南库”,更深的根源就是现代化,这个现代化有个知识霸权。它非要让自己把根留住,非要把别人的根都来个“一剪没”,具体讲这就是旧现代化的发展观。这个发展观就是当今中国的基本知识地貌和根本问题所在。
它的最大荒唐就是这么大个国家非要学新加坡,网上说现在英语一个字典里把汉语里的“不作死就不会死”翻译成一个词叫“no zuo,no die”。现在老要学新加坡建设城邦国家,就是“作”得太厉害了。
第三是对“三股势力”这种提法的认知问题,我对这个事的理解是:所有的极端宗教主义的背后,都有极端的世俗主义作怪。我们恨极端宗教主义,但极端世俗主义,例如母子父女同学互相下药,还有见死不救这样的事儿我们可能受得了?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要积极用宪政法规把“火药桶”的引信抻长,而不能像现在这样,把社会冲突的引信越剪越短。你想要安全,最后的办法是让别人也感到安全。个人是这样,国家也是这样。这个问题要是反过来想,办法会好些。
第四,原住民权益特别值得我们重视,因为它跟民族区域自治直接相关。什么叫原住民?就是你搞一个现代化建设项目的时候,他已经住在这里。原住民为什么要有区域或者说文化生态家园的自治权力?因为说起来他是“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他没有要现代化发展,而是你要搞现代化发展,然后你到我的家里来整事儿,然后还说我的语言跟宗教投资环境都不好,还得说给你创造投资环境。我觉得原住民权利这个事儿非常重要。台湾少数民族为此做出的贡献很大。
中国共产党1947年在内蒙古实验,1949年在全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早就把这个权力权益从政治制度上安置得非常到位。这个道理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胡耀邦、习仲勋他们那代人是懂的。
民族区域自治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主流社会特别是国家官员的素质很差,还不懂这个道理,所以先用法律给你定下这条规矩,让你学会跟别人下棋。
对少数人来说,他也不可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所以他要国家用制度给自己编个保护性的笼子。他想出来就出来,不想出来就能在里面守护文化生态家园。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基本、很起码的公平意识。我不知道怎么会有那么多国人质疑这个。
处理民族问题:不要“挖祖坟”、不要“毁家园”、不要“绑孩子”
我们关于民族领域治理的讨论,除了讲自上而下,还要有个自下而上的视角。我们不应忽略底层的知识、逻辑、道理和意义,中国目前搞现代化有点儿走火入魔,中国现在虽然有点儿钱,但很多事靠花钱也办不出好效果来,简言之就是“对外烧钱取辱,对内烧钱取祸”。
我们关于民族领域治理的讨论,除了讲自上而下,还要有个自下而上的的视角。顶层设计我们不说也会有人说,但底层的知识、逻辑、道理和意义,我们不说就更容易被忽略,我们应该把文化生态学和博弈论的道理说出来,这是其一。
第二是说从民族事务治理是从观念出发还是从现实出发?中国的地貌就是这么复杂,生态就是这个样子,任何人要执政治理,都不能从观念上说你要建成单一民族国家,都要两边商量,有个博弈规则,能博弈才会有公平机制。
第三是中国目前搞现代化有点儿走火入魔,缺乏从现代到后现代的社会转型和从“社会发展史”到“文化生态学”的研究范式转换意识。有人对“后现代”至今没有好印象,觉得它有点儿捣乱,有点儿智力游戏,有点叫什么——“阴天打孩子,闲着也闲着”,总之是说没事儿找事儿,也就是“作”的意思吧。这个是极大的误会。
后现代的许多理论作品和话语,其实只是强大水流上面的泡沫和浪花。但底下的水流即社会确实已经改变,比如说“多元文化”,“少数人的权利”,“生态环保”,“女权”等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转变和制度建设。这块东西它已经是国际主流话语。我们先前总说国家的统一和分裂是要命的事,现在如果你的国家只有统一同化和现代化的指标,没有生态、人权和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指标,那人家就要说这是单边主义。
中国现在虽然有点儿钱,但很多事靠花钱也办不出好效果来,简言之就是“对外烧钱取辱,对内烧钱取祸”吧。我们因而需要一种转型,转型之前先要确定一种创新转型的价值观。
第四是国内少数民族的文化安全。我们目前总说维稳、促统一、搞经济民生重要,弄得少数民族除了跟国家要钱要项目,其他什么也不说。说出来我们也不会懂,还会往歪处想。其实民族就是个传承文化群体,个人最重要的是尊严平等和生育公平,学科上说“生存就是生殖”。
民族最重要的也是尊严平等和文化公平传承。什么是文化公平传承?我理解就是“两要三不要”:两要之一就是“当家作主”,之二就是“教育内容公平”,即把他们的语言文化也放到国民教育体系里。
“三不要”之一就是不要“挖祖坟”,包括不说别人的祖先和语言、宗教不好;之二就是不要“毁家园”,包括不要为了你那个资源开发,就在别人家园里鼓捣资源开发项目;之三就是不要“绑孩子”,包括不要用教育为名,把乡下人家的孩子弄到城里,把边疆的孩子弄到内地办什么新疆班、西藏班,让他不能传承父母和祖先的语言文化和宗教。这是发达国家都有过的经验教训,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最核心的内容。
说到教育,我还要说中国边疆民族地区应该尽快恢复各民族宗教寺院培养大师和领袖的功能,真正构筑起中国的“文化高边疆”,让它对周边国家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现在我们动不动就说别人渗透颠覆我们。其实中国少数民族拥有那么多优质资源和优势地位,他们的文化也是中国优秀文化。我们对周边国家本来占有优势地位。现在中国边疆被别人的宗教,包括一些新的激进教派“倒逼倒灌”,那是张木生《改造我们的文化历史观》一书中提到的问题。
这涉及到后现代的真善美标准。在今天的世界上,我认为真就是诚信。比如我们宪法上说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那就要早点儿兑现,六十年无论如何是太长了;善就是公平,特别是文化公平传承;美就是多样性,就是文化生态平衡。就是对民族文化多用加法少用减法。特别是双语教学更要注意“增益其所不能”而不要搞“狸猫换太子”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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