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星期二

内蒙古呼格案27人被处分 家属微博控诉无法接受

蒙古新闻
2/2/2016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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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当事人呼格吉勒(Public Domain)

看视频资料
http://vhpd.rfa.org.edgesuite.net/20160201/1251/1_8zldpgue_1_pv4mh0kh_1.mp4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因“强奸杀人”被处决的冤案2014年12月15日被平反,一年多后,当局对涉案的27人进行追责,其中大部分都为党内处分。呼格父母对此表示失望。有评论认为,所谓“追责”太轻,无法起到示范及震慑效果。

中国官方新华社2月1日公布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共有27人受到处罚,多为党内警告处分。这27人包括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等。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得知这一结果后,连发数条微博表达失望之情,他们在微博上写道:今天,对造成呼格冤案的27人追责进行了公布。我们真没想到会是这样一个追责结果。这就是对社会一个交待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人命关天就一个处分而已,根本没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处分太轻,责任不明,轻描淡写。这就是追责到底???当年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把一个十八岁的孩子一步步推向死亡。现今一个记过处分就过去了,能服众吗?能说下去吗?长生天啊!

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呼格父母曾被检察院告知,出了追责结果会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但家属直至看到新闻才得知有关消息。且从平反至今,没有一个部门登门道歉,向家人说一声“对不起”。

关注该案的北京律师迟夙生2月1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这样的“追责”根本不算追责,至少应当让涉案的27人离开司法领域。

“我们说一次错误的判决,它的危害远远超过10次犯罪,因为它污染的是源头。这(呼格案)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判决,而且这个判决导致了剥夺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而这个错案,所有的责任人,如果下决心追究的话,都应该会追重责。你现在这个责任追究得就(等同)没有追究,而且这些人仍然没有离开司法工作岗位。这些人至少以后再不能从事司法工作了,我认为这是至少的。” 

民众也大多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感到不满,网民“老赵茶馆001”说:错杀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没有一个人负刑事责任,隔靴搔痒似的行政处分能代替法律?举世瞩目的一起人为的错案、冤案、假案,竟然就这么轻轻带过,是忽悠天下百姓还是愚弄脆弱的法律?网民“缘来无声0”也抨击道: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却在“依法治民”,百姓用极刑,轮到“赵家”却用家法,这分明是在以人民为敌。

常玮平律师2月1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呼格案的追责无法对现有的司法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他还强调,不能视“平反冤案”为一种恩赐,而要形成完善的制度,这样才不会令“追责”成为平反其他冤案的阻力。

常玮平:“我认为这样的追责还是过于轻了,也起不到民众心目当中对相关的冤案制造者追责的作用。可能对现在还在公检法部门执法的这些人员对新的冤案的形成起不到威慑或者惩戒的作用。”

记者:“您觉得这样的一个追责可能会令现在的一些司法部门的人员认为,即使做了冤案,也不会得到非常严厉的惩处?”

常玮平:“对,对他们依法履职产生不了警惕他们的作用。当然有些观点认为,对冤案制造者的追责,可能会导致之前业已存在的冤案的平反会有一些阻力。但是我认为,既往的案件的平反,如果说仅仅把它堪称一种恩赐,或者说政治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做的一个平反,显然这样一个事情对既往冤案的平反起不到制度性的示范作用,反而可能败坏掉这样一个冤案平反的源头。” 

1996年,呼和浩特一年轻女子遭到奸杀,首先发现女子遇害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嫌犯。同年,在案件仍有疑点的情况下,呼格被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因在“严打”期间快速结案,办理案件的四名警察荣立二等功。2005年,赵志红因强奸、抢劫、杀人案被捕,在交代犯罪记录时,他供述“呼格案”是自己所为。呼格案属冤假错案,在呼格的家属不断上访下,2014年,内蒙古高院重启再审程序,并于同年12月15日宣布撤销原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胡汉强/嘉远)
来源:自由亚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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