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内蒙古一农民转卖玉米被判刑 网民哗然

蒙古新闻
7/6/2016
美国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民李某因“无证无照”大量收购玉米,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官说,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此报道一出,网民哗然,认为农民收购玉米都要“有证在手”实在荒唐;这是数十年来罕见的案例。

新华社7月4日报道,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无证无照大量非法收购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报道称,李某是临河区白脑包镇的一名农民,为在农闲期间赚些“活钱儿”,李某便想出了收购玉米倒卖的主意。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李某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随后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非法赚取利润。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李某在庭审现场表示完全不知道收玉米还得办证,所以“不懂法真是太害人了。”

报道引述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张利军说,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凡涉及基础粮食或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这是数十年来罕见的一起农民因为转卖玉米被判刑案例。很多网友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农民想做点小生意,收购玉米都要“有证有照”实在荒唐,政府如此作为是强盗之举。

网民“皖南毛竹”称,有执政权就有解释权。一位网民称,种地的农民买卖粮食被判刑,简直是无法无天,恣意妄为。怪不得国际主流社会要收拾他们,对老百姓,对人民任性惯了。应该严格管理那些有资质的相关企业“合法”卖出超期变质粮食,却不见判刑。

巴彦淖尔市一位居民刘先生7月5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内蒙古是改革开放后率先开放粮食市场的地区,但没有想到三十年后,却最早关闭:
“现在这样的话就是当地的管理部门在变相关门,他们这个做法,新华社评论非常好,是一种复辟到‘割资本主义尾巴’时代,是一种倒退的做法,它不利于农产品的流通,不利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的一种倒退的做法。他(农民)挣的就是两个辛苦钱,收玉米也是辛苦钱。好多农民自己储存玉米,不卖。国家收购的价钱不行(低)”。

根据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全面放开粮食收购”成为当年的改革热点。据称,不知何故,到当年制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时,又明确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正是因为粮食收购必须有所谓的行政准入,农民李某将收购来的玉米转卖给当地粮站,却成了“非法经营罪”。

评论人汪刚强在网上发文称,一位脑子活泛的农民,收购玉米转卖国家,居然被判刑!乍看这新闻,感觉恍如隔世。几十年前的某时代,有一种罪名叫投机倒把罪,好像也叫割资本主义尾巴。可是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咋还有这种事儿存在?莫非真的是某时代在悄悄回归?有点不寒而栗。

中国农业大省河南律师常伯阳对此表示,他从未听说收购玉米被入罪:

“我不知道收购玉米,国家有专卖制度,但是在我的印象中,除了烟草、盐业,这些东西要国家特许经营以外,没有听说玉米这类农产品有专卖制度。在我的概念中,‘非法经营’是国家法律禁止的,但是玉米好像没有也要国家特许经营,我没有听说过。”

巴彦淖尔市居民刘先生说,农民李某被以非法经营玉米判刑,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可能是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

“我们那儿有一家制药厂收购这东西(玉米),就是联邦制药。这是一个非常污染的企业,已经把当地空气污染了。该厂大量收购这个(玉米),和当地有证收购的有相冲突的地方。你农民收购肯定比别人便宜,所以可能触动了某些部门利益。这是关键”。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
来源:自由亚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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