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

蒙古人不可忘却的灾难——内人党事件

塔林按:标题又有点噱头了,这不是主页君风格,但是为了拉更多的人进来看看这段历史,主页君牺牲点节操又何方呢。

文章来自网络,部分内容来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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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不可忘却的灾难——内人党事件
内人党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一次最大的民族大灾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林彪、四人帮的起诉书称:“内蒙古自治区因内人党冤案,有三十四万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康生、谢富治等挖所谓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冤案造成惨重后果,大批干部和群众被迫害致死致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危害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治权,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
198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中央的报告中称:“滕海清等人采取了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凭空捏造手段,用尽骇人听闻的极其野蛮、残酷的各种刑罚,大搞逼供信,造成特大冤案,共打成四十八万多人为新内人党分子。”
前内蒙古党委第二书记廷懋於1981年8月1日致信黄克诚,信中称:“内蒙在文革中打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和挖新内人党,死两万多人,伤残十七万,被株连的上百万人。
而民间上访的受害人寡妇们的统计数字是:致死4万多人;伤残人数为14万多人;被抓、被挖、被迫害的人数大约有70万。
什么是内人党?
内人党全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1925年在张家口成立。是由共产国际驻内蒙代表奥其洛夫,中共北方区委和国民党北京政治委员会负责人李大钊,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指导组建的。白云梯任委员长,郭道甫任秘书长;伊盟“独贵龙”运动首领旺丹尼玛、锡尼喇嘛和中共党员吴子徵当选为执行委员,中共党员李裕智、吉雅泰当选为候补执行委员;中共党员佛鼎、多松年、乌兰夫、王瑞符等参加了大会。
抗日战争后期,苏蒙红军向满蒙边境推进。1945年8月11日,内蒙古革命者举事,迎接解放。8月16日,苏联红军中线司令官马利诺夫斯基元帅,召见“内人党”领导人博彦满都、哈丰阿,叫他们建立临时政权,维持秩序,稳定后方。于是“内人党”发表《内蒙古人民解放宣言》,抵制蒋介石国民党势力进入内蒙古地区,为我党我军建立稳固的东北根据地,在其侧翼作出过巨大贡献。
1945年11月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6年4月,在承德举行“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之下,解散内蒙古人民革命党。
到60年代,中苏关系恶化,由于内蒙古历史上存在过“内人党”,所以在“文化革命”中挖的“内人党”称之为“新内人党”。滕海清说:“内人党在1947年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之后停止了活动,以后就潜伏下来,转入地下,成为乌兰夫的暗党,六十年代以后,乘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为了配合帝、修、反的反华大合唱,为了实现其叛国投修的目的,猖狂活动起来,在组织上有了很大发展。”
滕海清的逻辑是:“你是蒙古人,你能不是内人党吗?”“你是蒙古人,必然有民族情绪,有民族情绪必然搞民族分裂活动,搞民族分裂必然要参加内人党。”这样一来,任何人都难以逃脱被挖的厄运。滕海清挖出的四十多万“新内人党”,所有证据都是通过残酷的刑讯逼供得出的口供。
内人党事件的起因
1966年5月16日,中共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5月2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在北京前门饭店召开会议,内蒙古主要党政领导人、四清工作团负责人共计146人参加,6月7日到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人乌兰夫在会上被揭发批判。内蒙古党委副书记奎璧、自治区副主席吉雅泰等人受株连。
当时负责领导文化大革命的刘少奇、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找乌兰夫谈话,指责乌兰夫不搞阶级斗争,犯了地方民族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严重错误。1966年8月初,改组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市委第一书记李贵被批判。成立内蒙古党委文革领导小组、四清领导小组和生产领导小组,取代原有的党政领导机构。1966年8月16日,在刘少奇主持下的中共中央批准撤销乌兰夫内蒙古党委第一书记、华北局第二书记职务。此后乌兰夫被关押在北京,不得返回内蒙古。
1967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於处理内蒙古问题的决定》,指内蒙古领导人王铎、王逸伦等为保守派的后台予以批判。
1967年7月27日,中共华北局做出了《中共中央华北局关於乌兰夫错误的报告》,列举了其五大罪状。(一)反对毛泽东思想,另打旗帜,自立体系;(二)反对阶级斗争,反对社会主义革命;(三)对修正主义卑躬屈膝;(四)以1935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为纲领,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搞独立王国;(五)安插亲信,篡夺领导权。
乌兰夫是蒙古族人民崇拜的民族领袖,也是在文革期间最早被罢黜的地方高级官员之一。乌兰夫被关押后,引起蒙古族人民的不满,“挖肃”运动也随之展开。
事件经过
1967年5月,老红军滕海清调任内蒙古军区代理司令员。6月18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11月1日,内蒙古革委会成立,滕海清任主任,李树德、吴涛、高锦明任副主任。
1967年上半年,中国大陆各地掀起了“揪叛徒”、“揪特务”之风。下半年该运动波及到了内蒙古,内蒙古造反派也成立了揪叛国集团联络站,由乌兰巴干负责领导。乌兰夫因为受中共高层保护,未能被抓回内蒙古,而哈丰阿於同年7月从北京押送回内蒙古;随之成立的"专案组”翻出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活动历史,从而拉开了整肃内人党的序幕。除了哈丰阿之外,又将刚刚成为内蒙革委会委员、原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特古斯绑架到呼和浩特郊外赛马场的办公室,进行连夜审讯。由于特古斯是经哈丰阿介绍参加过“内人党”,因此特古斯被作为“混入革命委员会”的“另一套班子”的“现行分子”而被揪出整肃。这对当时在内蒙古不遗余力地推行文革整肃运动的滕海清来说,无异服了一剂强心剂。用滕海清的话来说:揪出特古斯打响了继续深入彻底地批判乌兰夫黑线的第一炮,把文革推向新阶段。
在以后批判特古斯的各种文章、大字报、发言稿中,一个含义模糊、内容广泛的一个新政党被炮制出来。它既指1946年哈丰阿组建的第二代“内人党”,又无中生有地编造出1960年代“复活”的内人党。
1968年2月4日,滕海清和李树德受到中央文革领导人接见,得到中央文革的支持。2月13日,成立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2月18日内蒙古革委会召集各盟市革委会领导人,举行部署会议。4月13日,滕海清在群众大会上发布命令向“新内人党”总攻。4月14日-26日,内蒙古大学党委副书记巴图在酷刑之下,指认鲍荫扎布等16名领导干部是内人党骨干。这些人随即被逮捕,并在受到酷刑逼供后又指认新的内人党成员。
1968年4月23日,《内蒙古日报》发表《发动全面总攻,夺取决战决胜》社论。点名王再天、哈丰阿、朋斯克、特木尔巴根等领导干部被打为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7月5日,内蒙古革委会召开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处理意见》,意见认为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以乌兰夫为总头目的“老内人党”转入了地下,对内人党支部委员以下的骨干分子按反革命分子处理,一般成员限期自首,抗拒从严。该处理意见随后以“内革发351号文件”的形式传达全区,对内人党的迫害自上而下的开展起来了。
滕海清发布《敦促内人党登记》一号、二号通告,并发表《围剿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的标语口号》,通过威吓、暴力的手法,将许多人揪出来,而被揪出来的人若不承认自己是内人党,则受到拘禁、刑讯;而承认了,又要供出新的内人党成员。滕海清在内蒙古军区政治部200人中,就揪出180个内人党,其中10个人被迫害致死。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军管会主任称,其公安厅内有内人党指挥部、保卫部、苏修情报部,挖出十二个内人党党支部,68名骨干,200余名党徒。之后在为时一年半的时间内,内蒙古挖肃内人党的迫害活动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从首府呼和浩特迅速蔓延到了地方各盟、旗、县乡村。内外蒙古本是一个民族,凡在外蒙古有亲戚的内蒙古人都成了“蒙古特务”,蒙古族的共产党员都成了“内人党分子”。在整个文革所有的冤假错案中,“内人党”受迫害者所遭受的肉体酷刑以及精神上的凌辱都堪称登峰造极、令人发指。
笑不出来的笑话
锡林郭勒盟有一个旗党委组织部长,被长期关押刑讯,在第285天,终于被屈打成招,承认自己1955年参加了“内人党”,1956年参加了“沙窝子党”,1959年参加了“自由党”,1961年参加了“团结党”,1963年参加了“统一党”,1964年参加了“青年党”,1965年参加了“成吉思汗党”。而这些“党”根本不存在。
骑兵五师战士郭建奇,当他被抽打到1600次之后,割开肚皮挖出还在跳动的心脏,申诉:“我不是内人党,你们不信。我把红心掏出来给你们看!”
乌拉特后旗干部吴青云,受刑难熬,为了剖白心迹喊了一声“共产党万岁!”招致舌头被割掉。
巴林右旗伊和诺尔公社书记拉布杰,在武斗进行中,脑袋被砸进四颗小钉。
阿巴嘎旗有一个牧民老太太被批斗多日,追逼交代“内人党”。她不知道为什么天天折腾她,后来听出大意是向她要“内人党”这么一个东西。于是第二天起大早就把自留牛赶往供销社去卖掉。然后将卖牛钱放到柜台上,要买“内人党”这个东西,回去好交任务。售货员哭笑不得,说:“我们这里没有内人党,也不卖内人党。”老太太非要买一个,多少钱都行。售货员没有办法,找来一个会蒙语的人给她解释“内人党”是非卖品。她这才怏怏而去。
滕海清主政内蒙古之后,在他手下成立了一个办公室。内蒙古的干部群众习惯上称它为“滕办”。这个“滕办”扬言要把“内人党挖到蒙古包里去,挖到羊群里去”。对于“滕办”发号施令的威力是没有人敢于质疑的。“内人党”还真的挖到羊群里去了。很多牧场畜群被宣布为“叛国”的羊群、牛群、马群,被没收、赶走以至死亡,牲畜大量减损。苏尼特右旗优良白马纯种从此断绝。
“五二二指示”
1968年11月以后至1969年的5月,内人党迫害事件达到了顶峰。到了1969年3月,遭受迫害的内蒙古人民带著墨写的、血写的汉文、蒙文的各种告状信、申诉书、亲人的遗书、血衣、刑具,纷纷以步行、骑马、扒火车等各种手段,历尽千辛万苦汇集到北京。北京站、中山公园、国家民委、民族文化宫、中南海等地都坐满了来京申诉的内蒙古人。与此同时,经过急风暴雨的文革高潮后,为了顺利召开中共第九次党代表大会,毛泽东认为应该给文革适当降温。在这个大背景下,内人党受迫害者来京上访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重视。
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开。5月13日-19日,在政治局成员接见内蒙古领导人时,滕海清受到批评。5月22日,中共中央针对内蒙古发出了24号文件(简称“五二二指示”),文件要求对误伤的好人要彻底平反,关押者除了重大嫌疑的,其他立即释放。而进京上访的人却源源不断,他们一致要求中共中央惩办滕海清;为此中共中央高层试图以抛弃滕海清来平息内蒙古局势。“五二二指示”使得内蒙古局势的风向标一夜逆转,滕海清成了口诛笔伐的对象。1969年6月至7月,在数次的“批滕大会”上,滕海清不得不面对著那些孤儿寡母、身体残废的受迫害者声泪俱下的控诉。
中央原先试图以牺牲一个滕海清来缓和内蒙古的社会不满和民族矛盾,却没有料想内蒙古社会局势陷入了更严重的混乱。文革动乱的反覆无常,使得那些积极参与“挖肃”运动的人们不相信这个“五二二指示”是“最高指示”。各级革委会对来自中共高层的指示强烈抵制,使得受迫害者再度进京上访。具有讽刺的是,“五二二指示”非但没有平息大众的情绪,反而使得参与挖肃的各级“左派”也加入了上访的队伍。他们指责中共中央的方针朝令暮改,过去不挖肃是右倾,现在挖肃了是左倾,基层领导成为了平反运动的替罪羊。因而使内蒙古地区产生了“批滕派”和“保滕派”这一势不两立,以武力相互攻击的两大派系阵营。文革中各地的党委和政府都被打倒,全凭军队维持。“五二二”指示使内蒙古军分区和内蒙古革命委员会发生分裂。内蒙古军分区高级军官公然不买内蒙古革委会的帐,政府机关被围攻、武器弹药被抢夺,内蒙古社会出现了权力真空。面对内蒙古的危局,中央反过来又对“批判滕海清”踩刹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撤消省、省级自治区由全国大人常委会决定,变更省界由国务院决定。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停止办公了,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的决定无法做出,国务院还存在,只能由国务院做出改变内蒙古边界的决定。1969年7月国务院决定改变内蒙古行政区划,将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内蒙古自治区还存在,剩下很小一块地方。中共中央的目的在于是尽快结束内蒙古动乱的局势。
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奏效,因内蒙古各级权力机构运作瘫痪而导致的权力真空和动乱局面依旧存在。1969年12月18日中央紧急将滕海清、吴涛、高锦明、权星垣、李树德、李质等人召进北京,周恩来当面向他们宣布经毛泽东批准的《中共中央关於内蒙古实行分区全面军管的决定》。12月19日,北京军区司令员郑维山率部前来执行军管,郑维山与副司令员杜文达、副政委黄振棠、张正光组成内蒙前线指挥所(简称“前指”),统一领导内蒙古工作。对内蒙古宣布实行军管,标志著自1967年11月1日产生,在近两年当中制造了内人党惨案的内蒙古革委会核心小组退出了历史舞台。
内蒙古的分区全面军管从1969年12月下旬开始。军管会原本应该执行“五二二指示”,以缓和激化的社会民族矛盾。然而郑维山主管下的军管会非但不安抚受害者,反而将提出这种要求的受害者看作是捣乱分子予以打压;同时又将那些民愤极大、犯有血案的官员调离出内蒙古。而军管会也并没有停止迫害“新内人党”,在军管下的内蒙古,草菅人命的事情时有发生。
1970年12月因毛泽东与林彪之间的矛盾,郑维山成为“陈伯达集团”的成员而被停职审查,接替他的是北京军区副司令员尤太忠。1971年5月,内蒙古的全面军管宣布结束。
历史清算
1976年9月,毛泽东去世,四人帮下台,文革结束。1978年4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长胡耀邦报请华国锋,决定彻底平反所谓内人党,认为属於一大错案。
1979年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向中共中央递交了《关於滕海清在内蒙所犯下严重罪行和处理意见的报告》之后,于1980年6月又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递交了第二份报告。报告中指出:“在挖内人党中,内蒙遭受的酷劫是骇人听闻的,林彪、康生、四人帮是这场浩劫的罪魁祸首。滕海清、吴涛、高锦明、权星垣、李树德、郭以清等人,是造成这一惨案的罪人!他们罪行严重、民愤极大,应予以党纪、国法的严肃制裁!不然,确实难以平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民愤。”
对此,中共中央对内蒙古党委的回复是:中央的领导人由中央做行政处理。滕海清因为过去有战功,不追究其在内人党事件中的责任;吴涛不宜留在内蒙古,调回北京军区;高锦明、权星垣、李树德已受到降级、劳动锻炼等处分,不宜再予追。而内蒙古有权处理的只有在1968年8月就已失势的郭以清。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在牢狱服刑三年。
1980年中共中央31号文件指出:“十年浩劫,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受了很大摧残,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产生了相当的隔阂,必须用极大的努力才能恢复各民族间的互相信任和团结。”
1987年10月3日,在“内人党事件”发生后的二十周年,作为清算的最后一幕,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公审大会。在20年前挖肃内人党运动中,为参与挖肃内人党积极罗列诬陷材料而深得滕海清的赏识,却被广大的内蒙古人视为蒙奸的乌兰巴干坐到了被告席上。《起诉书》指控被告犯有下列罪行:“1967年9月组建“揪叛站”后,就大肆搜集所谓“内人党”的历史和现实材料,采取断章取义、捏造事实、篡改、歪曲内蒙历史和颠倒事实的恶劣手法,炮制了127份材料,提出有一个“新内人党”反革命集团,上报内蒙革委会核心小组,制造了“新内人党”大假案,对全区挖“新内人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同年11月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乌兰巴干15年有期徒刑。
然而,对乌兰巴干的判决并没有平息内蒙古人的愤怒。在法庭上,被告方的辩护人也提出了令法庭相当尴尬的质问:第一、文革是中共中央亲手发动的政治运动,被告是响应了中共中央的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犯罪的,适用於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据此,被告不能认为有罪;第二、1978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文件指出:这个冤案的祸根是林彪、四人帮,责任在原自治区党的核心小组几个负责人。因此这一假案应由滕海清等五个领导人负责,而不是由乌兰巴干这样的一般参与者负责。制造者不受法律制裁,而参与者却在20年后的今天受到审判,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然如此,就应该拿那些“同案犯”也放在今天的被告席上。请问公诉人:滕海清、高锦明、权星垣、李树德在内人党问题上判了什么罪?难道在强调法制的今天,还允许在法律面前人与人有什么不平等吗?在这个重大的冤案中,难道让一个少数民族作家,一个普通群众来当牺牲品、替罪羊吗?”
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庭采纳,但受到很多人的喝彩。内人党事件不仅牵涉到康生、江青、谢富治,而且牵涉到刘少奇、邓小平、周恩来。滕海清不是四人帮分子,文革后降任济南军区任副司令员,没有受到刑事处罚。郑维山“文革”时期被幽禁8年,文革后平反,于1982年出任兰州军区司令员、党委第一书记。
乌兰夫文革后平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这对蒙古族人民是一个很大安慰。原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吉雅泰、自治区副主席哈丰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达理扎雅、自治区副秘书长嘎如布僧格、内蒙古师范学院院长左智、内蒙古大学历史系主任何志、内蒙古历史研究所所长勇夫等人在“内人党事件”中被迫害致死。内蒙古人民只能用悼念死者的方式,回忆这段不堪回首的历史
(文章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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