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上午(2014年10月24日),去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人和小区西南角中国建设银行取钱。我用我最熟悉习惯用的文字——蒙古文签字了本人的名字,而且仅仅是顾客的名字,其他项还是使用汉文填写的。这就麻烦来了,服务员说“不能用蒙古文签字”。
我说“为什么不行?自治法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蒙汉文字是法定的同等使用的文字,蒙古文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定的官方语言之一,所以我使用蒙古文是法律给予我的权利”。
她说“是,都是通用的文字,但我不认识”。
我说“我是你的顾客,不是我为你服务,而是你为我服务。你不懂是你自己文化素质的问题,但使用汉文还是使用蒙古文,是这里顾客的权利”。
这样一辩论,该银行的大厅经理和保安等都出来了,好像羊群里突然进来了一个骆驼似的,都大惊小怪地劝我说“你说的对,但不允许使用蒙古文签字,是本银行的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是上面的规定。你还是用汉文签字吧”。
我说“你们上面的规定?你们上面的权利有多大?比国家法律还大吗?如你们上面的规定的,是你们上面的在违法。但我要问问你们了,你们的叫号条、室内标牌、表格等都是汉文和英文打印使用的,国内银行为什么实用英文?这里有几个外国人?有几个英国人?有几个顾客和服务员是懂英文的?”
于是他们很尴尬,相互看看,只说“这是我们的规范服务”。
我说“规范服务?人民币上还写着蒙古文等少数民族文字呢。这里还是懂蒙古文和汉文的群众是主要服务对象吧?如想规范服务,应该是提供蒙汉双语服务,才算规范服务吧。在这里蒙古族群众很多,而且不懂汉文的蒙古族人也很多,可你们偏偏提供汉英双语服务,不是本末倒置了吗?这还算规范服务?”
他们说“你说的是有道理,但这是我们上司规定的,我们真的没有办法。你要么这样,你可以用蒙古文签字,但你必须摁下你手印,好吗?”
我说“为什么就让我一个人又要签字又要摁手印呢?这是你们不对等对待顾客的的错误的行为和要求。我拒绝摁手印的。你们必须马上给你们上司打电话,取消这个违法的规定吧,保护我的权利”。
于是他们真的没有办法了,打电话请示了上司,他们上司回答说可以使用蒙古文签字。但是他们还是不放心我的蒙古文签字,用手机拍照后传送给懂蒙古文的人,确认了一下是否是该人的名字。
我说“你们还是多多学习法律吧,自治区政府蒙古文工作条例吧。最起码设立一个蒙汉文双语服务的窗口吧。还是取消你们提供英语服务的可笑的做法吧。这里没有一个外国人,还是中国人多。”
呼和浩特市公交车、移动、联通等很多公共服务系统和信息单位都实现了蒙汉双语服务功能,但有些银行还在这样违法行使所谓的“规范服务”或本末倒置的服务,不允许使用蒙古文,对当地广大群众带了极大的不便和怨气,请相关法律部门切实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语文工作条例,使其及时改正类此严重错误的做法,保护中国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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