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中国高法发文禁止刑讯逼供



*不得因舆论和政治压力而违法判决*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四(11月21日)在其官方微博上贴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做出违反法律的判决。

*排除刑讯逼供*

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重点谈到排除刑讯逼供的问题,表示为了防范冤假错案,今后“应排除”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以及疲劳审讯等非法手段收集被告人口供。

最高法院强调,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各级法院应当重证据、重调查,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点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审慎对待死刑*

最高法院的意见指出,在只有被告人供述而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指导意见还敦促各级地方法庭审慎对待死刑判决,适用死刑的案件中凡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而死刑案件也应当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承办。

路透社的报道注意到,中国最高法院的这份指导意见是在中国18届三中全会公布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之后推出的。上星期公布的司法改革包括取消劳教制度以及让司法审判免受政治干扰等措施。

*国际人权人士:令人鼓舞的信号*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的高级研究员林伟 (Nicholas Bequelin)长期关注中国的人权和法治问题。他认为,中国最高法院推出的指导意见是一个令人鼓舞的信号,表明政府正在对中国刑事审判中日益高涨的要求人权和法制的呼声做出回应。

他说:“它给予中国的律师和司法改革者一个立足点,有助于他们向不按法律办事的警察、法庭和司法体系施加压力。”

近年来中国推出一系列程序法方面的改革,包括去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要求警方允许律师在提出申请的48小时之内会见他们的当事人。人权观察的林伟认为,中国最高法院公布的指导意见是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落实法制,保护人权方面迈出的一步,在目前中国充斥刑讯逼供、误判错判、迫害律师的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李庄:还须纠正积压冤假错案*

北京律师李庄曾在薄熙来主政时期的重庆打黑运动中为屈打成招的当地实业家龚刚模辩护,最后陷入“伪证罪”冤案,被判刑18个月。他说,中国的司法不公造成大量冤案错案,他自己的经历就是一个明证。李庄呼吁司法系统纠正过去积压的冤假错案,以证明北京建立司法公正的决心。但是他认为,至少在目前这种可能性不大。

路透社的一则报道指出,在中国,司法独立、严禁逼供信等原则等常常停留在口头上,而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把口号落实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律师杨在新:还有很长路要走*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新律师对此深有感触。他说: “中国的刑讯逼供、非法证据的问题已经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了。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规定都经常提到要禁止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它不仅仅是刑讯逼供,还有假证伪证、威胁恐吓等等,以这些手段和方法获取的证据也是非法证据。总体来讲,我们认为最高法院重视这个问题,我们是相当认可的,但是目前要做到这一点是相当困难的。就拿我手上办的案子来讲,我们极力抗争,法官就是不管、不理你。我们申请者调查期间排除非法证据,他们就是不执行,强行把法庭的审理向前推进。”

无论如何,作为法律工作者,杨在新对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感到鼓舞,他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他已经在第一时间就把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的全文贴在了自己的微博上。但是他对如何落实这些条文感到困惑,他说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中,真正做到司法独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杨在新说:“比如说(司法)不受地方干扰的问题,地方法官体制中的人财物等都要受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即使做到司法体制的垂直领导和垂直管理,法官的家属和亲戚朋友都在地方工作和生活,都可以用其它方法进行干扰,迫使法官按照地方政府的利益和愿望做出判决。”

这位中国律师说,司法独立是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中综合配套体制的一部分,至少需要独立的媒体和舆论监督相配合。所以杨在新认为,只有在中国逐步深化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改革的过程中,司法独立才会逐渐建立起来。杨在新说,这将是一个缓慢的、长期的过程。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china-confession-torture-20131121/1794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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