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

泪奔!少数民族医药将被纳入中医药?!国务院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的传统医药是包括中医、藏医、蒙医、回医、苗医等各民族医药在內的,中医只是其中之一。不能用一个部分概括所有!幸好国务院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小伙伴们用五分钟写一封邮件,做出我们的努力吧,(加急!国务院公开征求意见23号就结束了哦)!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文中从名字开始就将民族医药完全纳入到中医中,将原有的民族医药、民间医药都彻底删除掉,把完全不同于中医的独特的民族医药等全部纳入中医管理。甚至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写入:本法所称中医药,即中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这种用中医概括整体是对少数民族医药文化和民族文化遗产的完全不尊重和不重视的做法。我国的传统医药是包括中医、藏医、蒙医、回医、苗医等各民族医药在內的,中医只是其中之一。如果单纯用中医药概括了所有民族医药有可能会导致各个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对整个医药行业和社会发展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看待此事的影响。
十七大,十八大中都曾提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宪法第二十一条中的表述也是: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这都是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同等发展的美好展望。
我们应当提倡民族医学为整体,将中医和藏医、蒙医等所有的少数民族医学共同涵盖到中国的民族医学中,而不是将少数民族医学直接纳入中医学。现在国务院法制办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已经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朋友们,为国家能平等发展民族医学、保护文化遗产,赶快按通知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见吧。2014823日前就将截止!
提出意见的方式: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药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y@chinalaw.gov.cn
原文链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gov.cn/xinwen/2014-07/24/content_2723777.htm

朋友们,赶紧转发起来!时间不多了!
(From 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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