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内蒙古公安厅网站
发表日期:2013-10-09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
坚决制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
市民朋友们:
近日,我市部分市民自发组织了保钓示威行动,充分表达了我市市民心系祖国、同仇敌忾的爱国热情。但是,在国内有些城市,已经出现了一些非理性的抗议活动,有人当众焚烧或打砸日系车,还发生了袭击日本人的过激行为,甚至发生了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为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时,应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二、我市新华广场、中山路和新华大街人员密集、车流量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作为主要行政区域,公务人员、车辆出行频繁,都无法举行大型集会活动。为了保证广大市民出行、购物等生活方便和安全,今后禁止在新华广场、中山路和新华大街、自治区和呼市党政办公区等区域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任何人在表达爱国热情的同时,都应当文明守法,绝不允许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借口,实施打砸抢烧以及伤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严禁未经批准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严禁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或其他方式组织、鼓动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如有未经批准、未按规定路线行进、在禁止场所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对于集会、游行、示威中借机进行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民朋友们,请大家理性表达爱国热情,不要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配合现场执勤人员,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感谢市民朋友们的支持与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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