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

新娜被判刑三周年丈夫哈达绝食抗议

蒙古新闻
4/21/2015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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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异议人士哈达决定本周绝食一天。(威勒斯摄/哈达独家提供/记者乔龙)
内蒙古异议人士哈达的妻子新娜被当局诬陷获刑三周年之际,病中哈达周二决定于周五(4月24日)绝食一天,以示强烈抗议当局诬陷其妻子。新娜称,当局以非法经营罪对她“判三缓五”,应在今年刑满,但法院以宣判日计算,刑期至2017年。她质问当局对她全家的迫害何时了。

被内蒙当局软禁中的蒙古族异议人士哈达星期二发出声援妻子新娜的绝食声明。

这份写给中国公安部的声明称,“4月24日(星期五)是新娜被诬陷判刑的三周年,决定绝食一天以示强烈抗议。新娜被判刑完全是被诬陷的,参与诬陷犯罪行为的人肯定不少而且很多人是手握重权,包括赵黎平。如今他已被逮捕,对他犯下的种种罪行正在侦查,我们被陷害、迫害的所有犯罪行为中他不仅都参与了而且敢肯定他始终是主犯之一。所以敦促公安部在侦查中包括他的这些犯罪行为,还我们清白。控告状正在起草,届时不仅要送达你们,还要送达联合国有关机构和习近平”。

绝食者哈达星期二对本台表示:“4月24日绝食一天,就是为了表示强烈抗议,绝食的原因就是新娜是无罪的,是被陷害的,就是向赵黎平,吴同化(音)这些人陷害她,压迫蒙古人、蒙古民族,就是这个原因。我敦促公安部(调查),还给我们清白。彻底调查此事,对我们予以平反昭雪。”

新娜及儿子威勒斯因哈达案而遭株连,双双一度失去自由,新娜更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新娜说:“我在2010年12月3日被抓,2012年4月20日宣判,24日释放(缓刑),是以非法经营罪,判三缓五。后来司法所称,我的刑期从2012年开始计算,还说到2017年(刑期)才执行完毕,我以为应该从被抓的那一天算起,应该是在2015年刑满。对我的宣判本身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哈达曾在1989年成立蒙古文化救助会,任会长;90年与妻子新娜一起开办并经营蒙古学书店;92年把组织更名为南蒙古民主联盟并担任主席。他主张内蒙古高度自治。后被当局以“分裂国家”等罪判刑15年,刑满出狱后又被以“剥夺政治权利”为由,法外羁押4年。

在哈达被羁押期间,新娜和威勒斯屡遭内蒙当局拘留,甚至判刑。

新娜说:“我们一家的问题实际是有连带关系的,最早重判哈达15年。在哈达刑满释放前一周,又抓了我和我的儿子(威勒斯),我的罪名说是因为卖蒙语盗版光盘,说是非法经营罪,我儿子因为接受采访,诬陷他非法持有毒品。现在哈达虽然释放,但是我和我儿子被诬陷的罪名,到现在也没有洗清过。我们也曾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对方置之不理,这也是内蒙古当局在我们家问题上,在进一步违法丶抵触中央,不是真正的落实依法治国。”

哈达于去年12月9日获释后,仍然处于被监视居住状态,家中的电话被切断,手机信号遭屏蔽,而新娜的手机遭到“呼死你”软件骚扰,已经持续九个月。

新娜说:“现在对我们的打压越来越严重,一家三口出门,都要被监控,失去工作,朋友的捐款被冻结。我不仅要问,内蒙古当局在我们家的问题上,接二连三的违法,这种事情在全国也是少见的,难道内蒙古属法外之地吗,对我们一家的打压要持续到何时,希望国际社会关注。”

哈达在狱中受到虐待,导致全身动脉硬化、肝病等,身患近十种疾病。十天前,他通过自由亚洲电台向国际社会发出紧急呼救,希望到国外治病。他当天表示,目前病重,已经通知当地公安,需要办理出国护照,而当前最糟糕的是经济拮据,更无钱治病。他第一选择是能够前往美国,同时也向欧盟国家紧急呼吁帮助其出国。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胡汉强/吴晶)

来源:自由亚洲台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ql2-04212015104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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