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牧民实名举报旗政府、商业局和镇政府

蒙古新闻
4/2/2015
美国


检 举 信
检举人: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散达嘎嘎查一组94户牧民。
代表人:旺吉拉, 男,1964年7月14日出生,蒙古族,牧民,现住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散达嘎嘎查一组,电话:13948461585。
代表人:乌力吉巴根,男,1970年2月9日出生,蒙古族,牧民,住址同上,电话:13754064579。
代表人:满塔嘎日,男,1953年3月24日出生,蒙古族,牧民,住址同上。
被检举人: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南震虎,旗长 住址: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
第三人:赤峰市翁牛特旗商业局
法定代表人:付国学 局长 住址: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
第三人: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人:特木尔巴根,镇长 住址: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
检举请求
请求依法调查核实被检举人颁发的翁牛特旗商业局沙日他拉牧场翁国用(2002)字第07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证行政行为,责令被检举人主动撤销涉案土地证,责令第三人立即将涉案土地返还给检举人。
事实与理由
上世纪五十年代,第三人赤峰市翁牛特旗商业局下属食品公司在检举人所在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苏木散达嘎嘎查集体所有沙日他拉牧场境内季节性临时借用27894.5亩(1859.63公顷)草牧场作为食品公司活畜输送过路站,主要从翁牛特旗东部牧区收集的活畜赶到沙日他拉草牧场休养后继续送往翁旗乌丹镇。当时,翁旗散达嘎嘎查全体牧民为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而选出最优良的近三万亩草牧场无偿借给翁旗食品公司使用,但检举人始终未将涉案土地集体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流转给任何单位和个人。1989年11月,已面临破产倒闭的翁牛特旗食品公司未经检举人同意又无任何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条件下以相关部门已确认边界为由将无偿借用多年的涉案草牧场擅自秘密划归国有土地。2002年11月,第三人翁牛特旗商业局以划拨土地为由重新办理涉案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进行转包收取转包费。2006年9月,被检举人将涉案土地移交给第三人翁旗海拉苏镇政府并要求将涉案土地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封禁区,严格禁牧,加强生态建设,不得转让、出租、发包开发或分割使用。
检举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草原法》第63条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党发〔2003〕3号《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有草场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和农牧业厅联合下发内纪发〔2006〕10号《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占有草场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检举人请求上级职权机关依法调查、核实被检举人颁发给翁牛特旗商业局沙日他拉牧场翁国用(2002)字第07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得合法性,责令撤销非法土地证,责令第三人立即停止转让、开发行为,将涉案土地退还给检举人。请支持。
此 致
内蒙古纪检委
检举人: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散达嘎嘎查一组94户牧民。
代表人


信息来源:微信,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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