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后两年内可以申请变更一次民族身份

蒙古新闻
6/26/2015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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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2006年3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前,云南省代表穿著传统服饰。(资料图/AFP)

中国国家民委、公安部日前公布《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分申请变更一次。”

中国政府最近公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需要注意的规定有:所申请拥有的民族成份只能是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民族成分; 年满十八岁之日起两年后,不可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管理办法》中还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变更成分不可由本人申请,而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

北京律师李春富说,“十八周岁”是个重要限定,因为十八周岁被认定为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年龄。李律师表示,中国政府允许其公民变更民族成分是一项宽松政策: 

“我倾向于认为,这项民族政策是个宽松表现……  是不是想积极改变民族政策、让大家自由决定民族成份?”

北京律师谢燕益表示,他希望,允许公民依据双亲中任何一方的民族成分变更自己的民族成分的政策有利于促进民族融合: 

“如果是出于政治目的,我的意见是比较保留的…… 如果是为了尊重民族文化、促进民族交流、保存民族历史,我个人还是赞同的。”

谢律师表示,中国应当提倡多元文化,多元信仰:

“要有一个多元文化、多元信仰这样一个开放态度。”

英国BBC广播公司的报道说,“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了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中国少数民族还享有教育和其他方面的一些权利。因此许多人造假,将自己登记成少数民族,享受优惠政策。”对此,谢燕益律师表示,中国政府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确实有很多问题,包括人权问题。对信仰自由、对不同文化的尊重还是做得远远不够的。”

(记者:杨家岱
来源:自由亚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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