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星期日

奈曼旗村民的又一冤案

蒙古新闻
11/01/2015
美国

我叫韩龙眼,家住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垦务局村,家有6口人,奶奶89岁,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父亲67岁,年迈多病,也已失去劳动能力。长女15岁,今年正读初中。小女5岁,还未上学。家中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全靠我丈夫常年在外打工维持生活,我丈夫是一名大车驾驶员。
 
2015年8月末我丈夫(宝柱)去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开车(车牌号蒙L—29917大挂车)。在9月4日21:20左右开车经过110国道855KM+500M处时,车出现故障,将车正常停在右则路边,正准备在车后方放警示物时被后方行来的(蒙B22882)小型轿车以超速未采取任何措施将我丈夫(宝柱)当场撞死。小车司机(王逸民)是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纪检委干部。

 
在事发后,我丈夫(宝柱)的尸体经当地公安交警处理现场后拉至五原县人民医院。9月5日上午我接到五原县交警队的通知,告诉我丈夫(宝柱)已出车祸,听到这个噩耗,我整个人都崩溃了,如同天塌一般。当我与家人赶到五原县人民医院,那时我丈夫(宝柱)的尸体已经放在太平间了。随后我们来到当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询问事发经过,交警队负责此案的民警(董强)给我们的答复是需要等到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报告出来再说,这一等就是20多天,当通知我去交警队领责任鉴定,领责任鉴定时,民警(董强)说必须签字画押后才能看鉴定报告,我作为一个农民根本不懂这些法律常识,迫于想看到鉴定结果的急切心情,无奈的签了字,当我拿到这份沉淀的鉴定报告,得知肇事者(王逸民)与我丈夫(死者宝柱)被划分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我很想不通,肇事者(王逸民)以超速行驶,而且未采取任何措施将我丈夫(宝柱)撞死,还能被划分为同等责任?公理何在,我实在是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为此我找到办理此案的民警(董强),他却告诉我们死者(宝柱)妨碍交通,对此我实在无法理解他们的处理结果。我也多次去政府机关想讨个说法,却始终未见到政府领导,却见到了肇事者(王逸民),他在政府机关(五原县纪检委)上班,我就去找他讨说法,他却说我是寻衅滋事打电话报了110,把我和亲人前后两次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当派出所干警了解情况后,对肇事者(王逸民)不闻不问的做法也很气愤,却无可奈何。


至此,事发至今近两个月了,肇事者(王逸民)仍逍遥法外,大摇大摆的上着班,根本不在乎此事,他的所作所为,对我和亲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他身为国家机关干部,良心何在?


事情过了这么长时间了,家中老老小小无人照看,我身在这里却无能为力。为什么肇事者和当地政府就不能给我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让死者入土为安。感求各界领导和媒体,为我做主,还我公道。


(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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