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星期日

“呼市公安局警察误抓警察 因口角就陷害吸毒, 法院枉法胡判,冤”

蒙古新闻
11/15/2015
美国

致内蒙公安厅、纪委、高院:
      
同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警察,只因一方穿制服误将另一个穿便衣的警察误抓为吸毒者,对其暴力殴打后,才知道抓错了人。然而怕追究责任,就将就错,定为吸毒者。呼市两级法院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致使一名正直警察蒙冤。
呼格吉乐图案含冤18年,刚刚得以平反昭雪,相关责任人还在追责,作为内蒙古的首府呼市公安局缉毒二大队再次制造冤案,具体冤情如下:
1,刑讯逼供:
我叫高星,中共党员,原呼市托克托县一基层派出所副所长。201439日,我着便服前往辖区宾馆探望外甥女期间,被突然闯入的3名不明身份人员暴力殴打10余分钟,致肝破裂。后得知我身份后,怕无法交代,就不惜炮制假案,以涉嫌吸毒为名将我强行拘禁于呼市公安局办案区长达15个小时,中间由一名办案人员在询问室对我进行了7个多小时的车轮讯问,强迫让我承认以前有过吸毒行为,后在没有对我进行尿样采集检测的情况下给我办理了行政拘留。
2,故意销毁证据,伪造证据:
检材尿样和尿检板是我案唯一的客观性证据,法律也明确规定必须保存,但办案单位却将该证据不做保存(本来就没有,不敢提供);办案区的监控录像拒不提供(害怕真像大白),询问笔录的同步录像剪接并把声音删除。但就是这样,从剪接的同步录像中也可以明确看到整个讯问过程也是在一人取证。销毁证据、拒不提供证据,导致我案无从对质,掩盖案件事实。
3,一人办案,一人取证:
法律明确规定办案、取证、采集、检测、认定,必须由俩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但从办案单位提供的收集到的证据明确证明整个案件均是一人所为。办案单位对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保存的证据不保存,对依法应当提供的证据拒不提供,法庭也不去调取,严重偏袒呼市公安局,官官相卫,完全丧失原则。
4,无人受案:
我被无故殴打致肝破裂一事至今无人受理,也没有任何单位给我出具委托书,进行人体伤残伤情医学鉴定。检察机关让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报案,当地公安机关给呼市公安局专门打报告请示是否受理我案,但呼市公安局到现在也没有回复。请问警察无故被打真的就没有人管吗?
试问;整个案子,不论是至关重要的客观证据,还是主观证据;不论是事前取得的所谓的证据,还是事后取得的所谓证据,没有一个证据能成立和我挂钩,没有一个能说明我有过吸毒行为,为什么却久久得不到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呢?又怎么真正体现依法治国呢?请求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伸张正义对我案关注。
以上举报真实有效,如有半点虚假本人愿接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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