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燕趙晚報
日前,市政府下發《關于做好赴西藏新疆艱苦地區服役士兵及其家屬特別優待的通知》指出,自2013年起,到西藏、新疆服役義務兵,在享受現有各項優待政策的基礎上,給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經濟獎勵。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以後入伍義務兵開始實行,之前入伍的進藏、進疆兵按原政策執行。
據介紹,這筆獎勵將與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同時發放,所需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對市管縣(市)、區,市財政按30%給予補助,對省財政直管縣實行以獎代補,市財政按30%給予獎勵。但未完成服義務兵期限或服役期間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不享受以上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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