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

内蒙古警方:“部分四川灾民将迁至内蒙古”系谣言


内蒙古警方:“部分四川灾民将迁至内蒙古”系谣言

2013年08月13日 08: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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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网络上一条“部分四川地震灾民要移居内蒙古”的消息,集中出现在一些网站和网络社区里,引起了社会上的一些不安。就此我们的记者进行了采访和求证,看看情况是否属实。
  今年七月初,一位网友在自己的QQ空间内发布了一条信息:“各位内蒙古朋友们,有一个坏消息,听说中央下发文件,咱们内蒙古地区今年要进入四川的人口,人口多少不太清楚,这是啥规定,我们要起来反抗,这是我们的土地,怎么能让别人进来”,随后这条信息在QQ群、微信、微博上以不同的形式和版本被密集转发。一些内蒙古牧民知道这条消息之后,感到十分担忧:
  内蒙古牧民:我看到网上这样的传言后,说实话也不是太相信,但多少还是有些担忧。咱们这个地方本身草场土地就有限,我们现在承载量也可以说是满负荷了,如果再把灾民移过来和我们争夺草场和土地,我们的生活恐怕就更困难啦!
  “国家将把部分四川灾民迁至内蒙古”纯属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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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在其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网”上发布公告称,近期在境内网络上出现的“国家将把部分四川灾民迁至内蒙古”的信息纯属谣言。随后,记者采访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小平。
  杨小平:我们从工作当中和上级机关的进一步了解,可以说中央从未下发过所谓“四川灾民迁至内蒙古”的文件,各级政府也从未做出过类似安排,更没有四川灾区群众集体来我区任何地方落户。
  杨小平表示,针对谣言的出现,内蒙古公安机关展开了深入调查,并找到了在7月初最先将该信息发布在自己QQ空间内的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虽然一再表示自己也只是转发者,但却始终拿不出从哪里转发的证据:
  杨小平:他是一个成年人,而且还是有公职的正常人,他对法律法规都清楚,他对现在的民族政策也都非常清楚,同时他也明明白白知道根本没有所谓四川灾民要迁居内蒙古的事情。但是他就首发这样的一个坏消息,他发出之后一下就引来了跟帖的人,随之而来消息就铺天盖地。现在他对自己的动机不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因此对他做了刑事拘留,下一步根据进一步调查作出处理。
  谣言在互联网上的肆意传播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杨小平:大部分的网民都是出于民族感情随意的转发,并无更深的背景和其它的动机,但是我通过深入调查,也发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他们企图利用这件事给我们社会增加麻烦。
  为了遏制谣言,打击散布谣言和煽动性信息的行为,内蒙古公安机关近期还对在网上传播谣言及煽动性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了落地查证及查处工作,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行政拘留、行政警告或教育训诫。
  杨小平:截止到现在,我们先后查处了23个违法人,对其中的10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对2人进行了罚款处理,对1人进行了行政警告,对6名学校学生进行了教育训诫。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个别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谣言做幌子,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因此,广大公民应尊重事实、遵守法律,不造谣、不传谣,不触犯国家法律。
  网络信息、量大、快捷、方便,如同一片信息的汪洋大海,这些虚假的谣言就是大海里潜藏的危险,所以在接触到网络传言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冷静分析,不能因为煽情或愤怒,就失去判断,被人利用了我们的正义和善良,误伤他人。
  正所谓谣言止于智者。其实,对于一些虚假信息,用不了多困难,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虚假性。比如刚才提到的这条消息,四川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大多已经得到妥善安置,谁会愿意背井离乡?而且四川方面也没有宣布过相关消息,一条无根的假消息就能如此泛滥传播,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造谣、信谣、传谣不仅造成社会恐慌,其实也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记者 沙建伟 达依娜)

4 条评论:

  1. 有谣言是因为没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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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动不动就拿屁大的事抓人,恐吓暴露了殖民者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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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还吹嘘抓了多少人,抓人就是你们的本事。要知道这些债你们以后要还的。你们肯定偷了人家的个人信息后才干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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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并找到了在7月初最先将该信息发布在自己QQ空间内的犯罪嫌疑人 ---- 犯罪嫌疑人? 发个帖成了犯罪嫌疑人!那那些贪污腐败的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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