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3
文章来源:红网
原标题:农民“打洋工”遭中介磨洋工:去老挝变成蒙古
原标题[湘潭38位农民“打洋工” 遭中介“磨洋工”]
他们每人交了8500元服务费,苦等一年后到老挝变成了去蒙古,承诺月工资1.2万也变了卦
他们只有商务签证,在蒙古只能逗留1个月;若打工被蒙古移民局抓到,将被罚款1.2万
红网湘潭站6月1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王超)2012年正月前,“出国”这两个字似乎与雨湖区姜畲镇沅湘村村民胡应强没太大关系。而自从听说老乡曾正炎通过“打洋工”赚了“大钱”后,胡应强便对之心痒痒了。
今年4月,在曾正炎等人的帮助下,胡应强和其他37名老乡顺利踏上了出国务工之路。但才去了两个月,大家就嚷着要返乡。
村民何故匆匆返乡?难道有难言之隐?6月12日,接到胡应强妻子的电话后,我们立即赶往她家了解情况。
38人“组团”出国务工
去年正月,赋闲在家的胡应强从一位同乡处打听到,本组村民曾正炎通过出国“打洋工”,挣了不少钱。一心想发家致富的胡应强眼前一亮,“嘿,我比他年轻,还有过硬的技术,出国应该不成问题。”
曾正炎描述,出国打工每天工资400多元人民币,提供中等食宿。胡应强听后按捺不住兴奋劲,又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其他村民。通过他的鼓动,本村又有37名村民报名加入了这支出国务工的队伍。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去年4月,在曾正炎的积极联系下,他们找到了湖北随州一家名叫“聚源劳务有限公司”安排出国事宜。
胡应强的妻子刘俊辉至今还保留着丈夫与“聚源劳务有限公司”就出国事宜签订的劳务协议书及相关收据。
在刘俊辉提供的两张收据单上,我们分别看到了这样一行字:赴老挝项目服务费预交3000元整和赴老挝项目服务费5500元整,共计8500元。收据上注明的开票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和2012年7月23日。经曾正炎证实,这8500元确系中介公司收取,而且还是“硬性规定”。
苦等一年 去老挝变成去蒙古
作为沅湘村首位出国的农民工,曾正炎一度被同村人视为“致富先锋”。
近年来,不知有多少村民找他,要求一同“出国深造”。曾正炎说,他当年也是通过类似中介组织而得以出国的。
只是与胡应强等人不同,曾正炎第一次出国务工并未交纳诸如“服务费”或“中介费”等前期费用。他回忆,当初要求交款的项目仅为“体检”一项,且费用也没有超过百元。曾正炎还说,“期间进行的业务考试非常严格、专业。”
在曾正炎的积极沟通下,公司的办事人员口头答应为胡应强等38位农民工安排出国机会。但前提是,每人需向公司交纳包括体检费在内的8500元服务费。
按照约定,胡应强和老乡先坐火车来到湖北随州。预交了相关款项后再等待“聚源公司”的具体安排。在这期间,“聚源公司”并没有急着给他们签署劳动合同、办理签证,而是反复提醒他们“先交钱,才办事”。
出国心切的农民工,没考虑清楚就将携带的大部分现金交到了“聚源公司”的财务部。随即与公司达成纸质合约:往后两年间内,由湖北随州聚源劳务有限公司安排务工业务。条件是:正常熟练工每月最少能拿1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工资,多劳多得,上不封顶,并提供住宿及一日三餐,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到期限后,对方若选择留任,可与公司续签相关协议。
然而,就在一行人准备出门之际,因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胡应强等人的出国计划搁浅了。双方再次协议,次年5月,“聚源公司”再想办法送胡应强等人出国。
苦等一年后,今年5月初,胡应强等人终于等来了出国的消息。在“聚源公司”的安排下,包括胡应强在内的38名农民工前往蒙古国务工。
月工资没有一万二,可能被罚一万二
到了工作地,胡应强等人傻眼了:住处是50人住的大通间,最少12000元人民币的工资如今还是个未知数。焦急万分的胡应强还从当地一位工友处打听到,400元天的工资纯属无稽之谈。
“想干就干,不想干就拉倒!”公司负责人的一句话,让胡应强等人彻底寒了心。
在与公司的沟通中,胡应强才得知,原来“聚源公司”与他们签订的,根本不是正规的劳务签证,而是商务签证。这也就意味着,胡应强等人在蒙古国最多只能逗留1个月,且不能打工。若打工,则属于非法务工(打黑工),如果被蒙古国移民局抓到,要接受高达1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得知真相后的胡应强等人,越想越气。在他的建议下,大家决定直接找“聚源公司”赔偿所有损失并退还全部押金。
“一拖二磨三不知道”。维权之路的坎坷程度远远超乎胡应强等人的想象。而这时,胡应强一行人身上的钱财也所剩无几了。
无奈之下,胡应强只好拨通家人的电话求援。在家人的支持下,才得以返乡。然而,和胡应强同去的老乡中,至今还有6人待在原地“等消息”。
之后,我们拨通了“聚源公司”的服务电话。一位工作人员与我们简短交流后,只表示正在协商解决,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
律师:他们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赴外务工
针对胡应强这一情况,我们咨询了湘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颖慧。
根据从家属处了解到的情况,李颖慧初步认定,这些农民工系通过非正规渠道赴外务工。
“出境劳务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但这38人均未通过正当渠道。”李颖慧介绍,经由非正常渠道出国务工,中介人往往会向劳务人员许诺高额报酬,并诱使对方交纳所谓的“手续费”或“服务费”,以从中牟利。
她提醒市民,在选择外派劳务输出机构或中介时,一定要看对方的资质证明及经营许可证;其次,必须和对方签订合法合同,以便维权。
http://news.eastday.com/society/2013-06-13/323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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